现在城市墙面上贴的、街头散发的、各类邮寄的医疗、药品广告违法现象相当普遍。
1、宣传治愈、有效率。许多医疗、药品广告为招徕患者都宣称自己的医疗方法、药品有百分之多少的治愈率、有效率。这是违反《广告法》的,因为所谓治愈率、有效率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。
2、宣传安全无副作用。很多药品广告在对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作一番陈述后,最后向患者“承诺”:本药安全无任何毒副作用。作这种断然承诺是违反《药品广告管理办法》的,因为任何机构都不能断定自己的药物没有一点毒副作用。
3、宣传有祖传秘方。街头上很多疑难杂症的医疗广告都宣称自己是“世代行医”,采用“祖传秘方”治疗疾病。这是违反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,祖传秘方含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,害人不浅。
4、宣传含有淫秽内容。现在街头散发、送上门来的药品广告,很多都充满了肉麻、下流甚至诲淫的内容。这种广告为《广告法》所禁止,因为它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。
5、利用患者形象做广告。有些医疗单位,为了取悦患者,拿患者做招牌,说
某某经过他们的治疗,已经达到了何种效果,等等。这也是违反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,因为利用患者来做广告,其真实性大打折扣。
6、标明获奖内容。很多药品广告用大量篇幅宣称药品获得了什么国内国际大奖。这是违反《药品广告管理办法》的,因为获奖只能说明某个机构、组织对药品某种性能的肯定,并不能说明其他什么,更不能做为招徕患者的牌子。
7、宣传可以利用一般通信方式治疗疾病。一些医疗机构,在广告中承诺患者只须把病情告诉他们,他们就可按照信中内容,发药治疗。这也是为我国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所禁止的,因为不作具体检查,不“望闻问切”,不作具体分析,采用一般通信方式是不可作出正确诊断,从而治愈疾病的。